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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 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考核、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以本学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成绩(按百分制)。

(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以本学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为成员的考核复试小组,分学科方向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对具备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考核并给出成绩(按百分制),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二、选拔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生与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至少满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

2024级直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因导师招生指标限制,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主动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选拔要求

1.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选拔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突出科研能力与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生)。

(2)科研业绩突出,报考前已发表A3级期刊(见附件)以上级别论文一篇以上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学术委员会综合考量,可以适当突破前款的限制。

(三)材料审核要求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各项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邮寄(顺丰或者EMS)或送至法学院218研究生办李老师(0731-88823051)。申请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

2.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出具的推荐信;

3.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WSK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已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已部分通过的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四、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复试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4年1月10日下午2点-6点

3.考核、复试地点:法学院304、法学院305

4.请提前加入2024年法学院博士面试QQ群:825846040,具体考核安排在QQ群中公布。

5. 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注:报名成功(规定时间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且已缴纳报名费)的博士考生方可进行准考证打印及复试费缴纳,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完成打印并缴费。准考证打印方式:登录“湖南大学博士报名系统”( https://yjszsxt.hnu.edu.cn/zsxt/bswb/default.aspx)-“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根据考核小组的综合评价得分的总和,硕博连读生和资格审核制考生分别依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参照博士生指导老师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则复试分较高者优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六、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七、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351,李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048

十、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3年12月12日

附:一、A1级期刊

1.A1级中文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2.A1级外文期刊:《湖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中认定的A1级外文期刊或经认可的非英文同水平外文期刊。

二、A2级期刊

1.A2级中文期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管理世界》、《求是》、《哲学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社会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

2.A2级外文期刊:Social Sciences in China,China

Legal Science,A1级外文期刊以外SSCIQ1区收录的期刊或经认可的非英文同水平外文期刊。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视为A2级中文期刊论文。

三、A3级期刊

1. A3级中文期刊:《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中国法律评论》、《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行政法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A3期刊目录与每年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的法学类期刊动态保持一致。

2.A3级外文期刊:法学类SSCIQ2区、法学类SSCIQ3区及法学类SSCIQ4区收录的外文期刊或经认可的非英文同水平外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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